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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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計畫

 

新竹縣第 64 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2 年 12 月 20 日科實字第 11202006170 號令修正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 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竹北市六家國民小學。
四、展覽內容:
學生參展作品內容依現行課程綱要內容及其所涉獵科學素養為基礎,進行科學研究為原則。
五、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生活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可結合學校及社區周邊生活情境,由食、衣、住、行各面向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維護自然生態、重視研究倫理之觀念,於製作展覽作品時,應將維護生物生存及健康視為主要考慮因素。(詳如附件一)
六、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四、五、六年級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並函轉主辦單位同意,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 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依前項規定參展學生之參展成績,僅適用於本計劃之獎勵規定,如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榮獲佳績,不適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八、輔導之規定。
七、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
8.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三)(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二)國中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
8.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三)(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八、活動項目、內容及日程: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由各校選擇適當時間於 11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辦理,亦得由同地區數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本縣科學展覽會:
1.線上報名日期:11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9:00 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星期日)18:00 截止線上報名,詳細報名方法請參閱附件二。
2.作品收件及日程:
(1)請各校填妥附件三至附件八,並於 113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9:00 至 15:00 親送上開資料至六家國小圖書館五樓辦理。(不接受郵寄/逾時不予受理)
(2)初審入選之隊伍,需於 113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9:00 至 15:00 將作品說明板(規格如附件九)送至六家國小活動中心,為求說明版擺放的完整性與正確性,請各校自行定位完成,待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確認後離開;由主辦學校貼上參賽編號。
3.評審方式、日期及地點:
(1)初審:11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請各委員以作品說明書進行初審。初審依各組各科參展件數之 70%作為入選標準,如作品有其特殊性,亦可增額錄取或全額錄取。初審結果於 113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9:00 前公布於本縣教育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2)複審:於 113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9:00 至 16:30,採實地現場說明進行複審,評審結果於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9:00 前公布於本縣教育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
4.複審送件說明會: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3:30 於線上辦理。
5.展出日期及地點:預計全國賽後線上展出,屆時由教育局公告相關資訊。
6.作品退件日期: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9:00 至 12:00 至六家國小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7.頒獎典禮:1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於六家國小辦理,國小組 9:30 開始、國中組 13:30 開始。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行前說明會:預計 113 年 6 月於六家國小辦理,時間另行公告。
九、評審:
(一)評審委員:本屆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聘請 3 人(含)以上。
(二)評審要項: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評審標準辦理。
1.研究主題。
2.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4.展示及表達能力。
(三)評審結果:
1.各組各科第一名取一件,第二名取二件,第三名取三件,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探究精神獎酌取若干件,並設團體獎項,公布於網站,並給予獎勵。
2.從入選作品擇優選出 7 件,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華民國第64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於113年7月22-26日假大臺南會展中心(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歸仁12路3號)舉辦。
十、獎勵:
(一)學校團體獎:
分成國小甲組(36 班以上)、國小乙組(13-35 班)、國小丙組(12 班以下) 及國中甲組(18 班以上)、國中乙組(3-17 班)等 5 組分別計算,各取獲獎積分最高之前三名學校,頒發獎座一座。國小組及國中組積分最高者,獎座更名為不分組第一名。(計分方法如附件十)
(二)分組分科獎:分組分科評審,各取名額如下:
1.第一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2.第二名:各組各科取二件。
3.第三名:各組各科取三件。
4.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5.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6.(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7.探究精神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三)分組分科獎每件作品依其名次各發獎金如下:(以件為單位)
1.第一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1,5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3,000 元。
2.第二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1,0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2,000 元。
3.第三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6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1,200 元。
4.佳作每件作品作者頒發獎金 600 元。
5.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探究精神獎頒發獎狀。
以上入選作品指導老師部份,第一名記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記嘉獎壹次,佳作和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探究精神獎頒發指導獎狀;學生部份均頒發獎狀,獎金部份限發給指導人員及作者。指導參加複審累計滿 3 或 5 屆核予獎狀或嘉獎乙次(計畫如附件十一)。
(四)全國科展獎部份:(以件為單位)
1.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一名者: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3,000 元及予以記功乙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作者頒發獎金 4,500 元。
2.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二名者: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1,500 元及以嘉獎二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作者頒發獎金 3,000 元。
3.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三名者: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1,500 元及以嘉獎一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作者頒發獎金 1,500 元。
4.榮獲全國各組各科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探究精神獎者: 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1,500 元。
十一、送件注意事項:
(一)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數,規範如下:
1.國小組
(1)國小甲組(36 班以上):每校至多 21 件。
(2)國小乙組(13-35 班):每校至多 14 件。
(3)國小丙組(12 班以下):每校至多 7 件。
2.國中組
(1)國中甲組(18 班以上):每校至多 21 件。
(2)國中乙組(3-17 班) :每校至多 14 件。
(二)請各校上網報名參賽,報名手續完成後請從網路列印「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一份(如附件三)及「作品送展清冊」一份(如附件四)經學校核章後,連同參展作品之「作品送展表」每件作品一份(如附件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每件作品一份、「作品說明書」每件作品四份(參閱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於民國 113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9:00 至 15:00 親送至六家國小圖書館五樓(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經網路報名列印者,不予收 件;作品說明書四份未送者,不予評審)。
(三) 初審通過入選之隊伍,作品說明板請於 113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9:00至 15:00 逕送至六家國小活動中心,未送說明板者,不予複審。(作品應依規格製作,不符合規格者不列入評審)。複審作品標示卡每件作品一份,由承辦學校統一製作。入選複審的學校於校內公告時只能公告幾件入選、學生姓名,不得公告組別編號及作品名稱,違者取消複審資格, 不得參展。
(四) 113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複審當天遭檢舉違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並查證屬實者,則該組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競賽資格,不列入名次評比。請各校承辦人及指導老師務必確實遵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詳見附件一)。
(五) 若於 113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複審當天,發現他組違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請於該競賽組別評審結束後三十分鐘內, 向主辦單位以紙本提出申訴(申訴表如附件十四),逾期則不予受理。
十二、作品內容注意事項:
(一)作品說明書
1.說明書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
2.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作品說明書總頁數以三十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承辦單位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作品說明書內容必須有 300 字以內摘要(含標點符號)及參考文獻資料,其餘內容項目依各專業科別研究報告書寫(如附件七範例)。
(二)複審參展作品規格:
1.學校及本縣科學展覽會作品規格請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
2.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寬 7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 公分,高 20 公分。
3.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 深 6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50 公分,以不影響海報展示,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斤為原則。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若有必要得採影片方式展示。
4.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一)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三)參展作品曾經參加本縣、其他縣市或全國性科學展覽競賽並獲獎者(包含佳作),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如附件十二),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責任由作者自負。
(四)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至少一位為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或實驗教育教學者擔任。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同意書如附件十五)
(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每位學生每科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最多不得超過三科。
(七)國中組作者最多限填 3 名,國小組最多 6 名,請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寫於作者姓名欄(1.為主要作者 2.為次要作者,其餘類推),指導教師最多限填 2 名。
(八)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 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議處。
(九)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一一○伏特及六○赫茲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三安培為原則。(複審時, 主辦單位並無提供電源)
(十)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三、複審評審注意事項:
(一)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一律以 A4 大小紙張裝訂成冊)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二)作者於展覽會場說明時對於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 均應坦誠詳實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三)在評審期間,請派作品作者(限列名者)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輔助展示。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四)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五)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本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十四、附則
(一)報名事宜攸關學生權益,請各校慎重處理;主辦單位秉持公平公正原則, 各階段報名及繳件作業依規定時間辦理,逾時不候。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三)參加全國展覽作品說明書及電腦檔案,每件作品書面說明四份,PDF 與WORD 或 ODT 格式電腦檔案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 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四)參加全國展覽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科學教育館,科學教育館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五)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說明板,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統一提供。
(六)本縣各科第一名需提出科展說明書內容電子檔案一份登錄縣網。
十五、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縣政府全額補助。
十六、本計畫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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